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第三方服务人员车辆管理
凡在校内从事餐饮、物业、维修、快递等第三方服务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骑行电动车入校的,须由所在单位统一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报人员及车辆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原已申请通行证全部作废)。其他非校内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电动车,一律禁止入校。
二、规范教职工车辆准入
校内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办理电动车通行证。确因工作需要且长期住校的教师,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保卫部审批办理通行证。其余教职工不再新增电动车通行证。
三、严控学生车辆申请
学生原则上不得骑行电动车入校。因身体原因导致行动不便、确需以电动车为代步工具的学生,可凭本人申请、二级学院证明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通行证。其他情况一律不再办理。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传达并严格落实,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与安全稳定。
党委保卫部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