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响应关于秸秆禁烧的号召,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和省、市禁烧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宿政秘〔2020〕20号)转发给大家。各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附件:《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