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防控疫情扩散蔓延,切实降低感染风险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封闭式管理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小单元作战”的防控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所有小区、村、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小区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通道;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村)干部、社区(村)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居民进出小区必须佩戴口罩,管理人员应对未佩戴口罩居民进行提醒并劝返。小区居民及车辆进入小区时,一律逐人逐车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和车辆消毒后,方可放行,非本小区居民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快递、外卖一律不得进入小区,要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重点区域实施全封闭管理。小区楼栋或自然村出现感染患者,楼栋和自然村实施全封闭管理。小区或行政村岀现2例以上感染患者,经批准后对小区或行政村实施全封闭管理,人员不得进出,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或由所在社区(村)提供生活必需品上门(非接触)服务。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家庭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同时跟进做好心理疏导、生活保障和救治防控。
三、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严格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居民不得在小区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等。小区内一律禁止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四、从严管控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对小区内的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筛查出的近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的小区居民,要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近14天内的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主动接受测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小区居民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小区网格员报告,由社区(村)组织上门收治,免费接送至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居家隔离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小区网格员报告,由社区(村)呼叫120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患者第一时间得到诊治。
六、做好易感人群防护。全面掌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和孕产妇信息,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咨询和指导,做好健康管理和防护工作,家长要帮助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
七、切实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村)及小区物业应做好小区清洁消毒、电梯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并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控工作。房屋出租人应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导致出租房屋发生疫情或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加强公共场所防控。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小区周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实行提升一级管理,缩短营业时间,做到定期消毒,同时应有专人对进出人员测量体温并登记。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拒绝未戴口罩者入内。
九、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压实小区包保干部责任,充分发挥小区内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工作者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以及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畅通居民沟通渠道。由社区(村)组织建立统一的微信群或QQ群,确定专人和联系电话,及时解疑解惑,回应关切。充分利用市抗疫心理救援医疗和心理援助热线,为公众提供24小时免费心理咨询服务,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
村(社区)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照本通告执行。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