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园视频监控资料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其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监控室, 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
第二条 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
第三条 校内申请调阅视频监控信息的程序
1、校内单位申请调阅的,填写《宿州学院校园监控调阅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明确调阅内容和用途,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保卫处同意后到监控室调阅。如调阅内容、原因涉密,则在调阅原因栏里注明:涉密。凡执行涉密调阅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教职工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信息,须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方可调阅。学生申请调阅视频监控信息,本人须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调阅申请批准后,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获得批准的《申请表》到校园监控中心,保卫处同意后按程序进行调阅操作。
第四条 司法机关调阅视频监控信息的程序
1、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机关因业务需要调阅视频监控信息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或调阅请求公函与保卫处联系,明确调阅用途、调阅人员、调阅方式。经同意后方可调阅;涉及调查案件取证资料需要复制、截图等,须经学校批准同意。
2、校园监控中心不接受校外其它单位或个人调阅申请。如确需调阅的,调阅人须出示公安机关介绍信或公安机关调阅公函,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五条 经审批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的单位(部门)及调阅人员,对其调阅视频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拍摄和截图所调阅的视频资料,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因调阅单位(部门)和个人导致视频监控资料泄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第六条 未经工作人员同意,申请调阅人不得进入监控中心查看有关信息。工作人员调阅过程中确需申请人配合的,由工作人员带入协助查看。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严禁向外透露监控室工作内容、监控设备情况、监控点位和机密,违者将承担一切后果,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校园监控中心电话:0557-28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