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说明:
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址依据招就处大表信息为准。
1.«报到证»上的报道地址为原籍的学生,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统一集体办理。
2.«报到证»上的地址不是原籍的学生,如果本人要求户口迁回原籍,由本人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缓迁,延迟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1)、外省毕业生必须取得原籍派出所的«户口准迁证»或同意接受户口的证明原件方可办理。
(2)、省内毕业生凭身份证和原籍派出所户口接收证明原件回学校直接办理户口迁移。
二、毕业生户口迁往就业单位的说明:
原则上要求学生不要将户口迁往就业单位,因往年出现的问题较多,容易导致黑户。建议学生本人与就业单位情联系,问清楚就业单位是否能接收户口后再办理。
三、学生考取研究生的户口办理说明:
户口迁入我校已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户口将迁往考取的学校。
四、关于毕业生户口缓迁的说明:
毕业生要求户口缓迁,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缓迁期间不能按照在校学生进行户籍管理,除户口迁移有关业务外,其他所有业务一律停办(如补办身份证,因结婚、买房、出国需出具户籍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