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办公室(户籍科)副主任 王玥
本人2023年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加强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报告如下。
一、个人思想政治状况
始终把学习作为锤炼党性、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切实解决好学习认识、学习动力和学习方法问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科级干部培训学习,注重加强学习和掌握与工作岗位相关知识,把握规律,适应形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热点难点问题的理性思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一)完善安全工作制度
在处室领导的指导和同事配合之下,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及学校安全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修订校园各类安全工作制度。完成2023年4次校级层面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完成保卫部年度保字文件的制定及汇总工作。完成日常各类安全检查相关材料的整理、提交。
(二)严格遵守值班制度
根据部门及学校值班要求,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守校门,督促安保人员对出入校园人员、车辆严格核验身份,做好信息登记。严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值班期间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信息收集和报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妥善处置,有力促进校园安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制定学校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一年以来开展校级层面安全风险隐患排查12次,联合警务站和学校相关部门定期针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水电气安全、实验室安全、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学校周边环境等内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情况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责任单位,持续跟踪推进整改落实,保障各类安全隐患有序清零,努力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丰富安全教育活动
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等安全节日节点,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包括各类安全知识普及、军事国防教育、地震应急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内容。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开展反电诈、交通安全、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禁毒、反邪教、防范传销、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法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举行防灾减灾、消防(地震)、反恐防暴等应急演练,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学生接触法、学习法、运用法、凡事依靠法,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五)其他工作
承担军事理论课程,注重学生国防教育;完成学校机动车信息进道闸系统数据的统计、整理及公示共计十余批;完成年度安保服务外包、消控室值守、消防维修、监控建设、业务经费等预算编制,配合做好相关合同的修改工作;完成校园大门口门禁系统的人脸录入工作。完成各类检查材料、工作总结准备工作。
三、工作成效
(一)安全工作体系得到持续完善
制定《宿州学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宿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宿州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工作体系得到持续完善。
(二)多渠道普及安全教育知识
结合双十一购物节、新生报到期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发布关于安全教育的温馨提醒,利用网站、宣传栏及时宣传防范电信诈骗、防火防灾等安全常识。发放《宿州学院防范电信诈骗承诺书》15000余份,每位在校学生签订承诺书、接受反诈安全教育,保障反电诈宣传全覆盖。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学习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多,系统性学习不足,忽视了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工作中争强当先意识不强。理论素养、思想观念、知识水平与新发展新要求仍有距离,工作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增强
工作中有时满足于正常化,只求过的去,不求过的硬,缺乏开拓和主动精神,创新不足。处理问题有时考虑的不够周到,行动实践的少,多自己的要求和标准还不够高。
五、改进措施
(一)增强学习意识,提高学习运用能力
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继续拓宽自己的理论知识面,加强自己对理论知识的应用,从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积极研究新办法、采取新举措,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推进安全工作向前发展,增强大局意识,用好的作风带动工作。
六、廉洁自律情况
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条例规章制度,虚心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为一名党员,能以身作则,做到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勤政为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的修养和人格品质的锻炼,增强奉献意识,把清正廉洁作为人格修养的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服务育人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深化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升师生满意度。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踏实工作,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